中華籃協於今日召開理事會,過程中正式將職籃聯盟納入協為管理規範,也擬訂PLG及T1等聯盟在辦理新人選秀各項準則。
中華籃協於今日召開理事會,過程中正式將職籃聯盟納入協為管理規範,也擬訂PLG及T1等聯盟在辦理新人選秀各項準則。
今日通過的本會聯盟選秀指引,明訂參加選秀年齡下限為19歲,或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學生,選秀年8月31日(含)以前已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才可報名,避免各聯盟向校園挖角,影響UBA、HBL正常發展,19歲年齡限制將試辦1年,未來視實施成效進行滾動式調整。
選秀指引中明訂新秀球員最低保障薪資,各聯盟可選擇自行辦理或共同辦理選秀,為保障球員權益,聯盟不得限制參與選秀之球員於同年度不得參與其他聯盟之選秀,如球員於同年度獲得二聯盟以上球隊選秀,得於與各球隊協商後自行決定簽約對象。
本會職業聯盟、球隊暨球員、職員懲處辦法,則是將職業聯盟及其所屬球團均納入管理,如有違反規定者,將依照本辦法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。但有關聯盟比賽衝突、鬥毆、球團球員違紀等情事,則依照各聯盟訂定之管理辦法進行懲處。
T1聯盟與所屬球隊以及PLG兩支新球隊申請加入本會團體會員案,因部分文件尚未齊全,決議各單位須於10月10日前完成資料補件,理事會授權由籃協幹事部進行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