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替天后蔡依林拍攝歌曲《戀我癖》MV、與Burberry、FENDI、NIKE等國際品牌合作的導演謝宇恩,近日因性侵案在台中地方法院被判刑。法官認定謝男於2024年在台中對曖昧對象小萱(化名)實施強制性交,其行為屬實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,可上訴。
曾替天后蔡依林拍攝歌曲《戀我癖》MV、與Burberry、FENDI、NIKE等國際品牌合作的導演謝宇恩,近日因性侵案在台中地方法院被判刑。法官認定謝男於2024年在台中對曖昧對象小萱(化名)實施強制性交,其行為屬實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謝宇恩與小萱於2024年2月12日相約在台中遊玩,當晚兩人同意入住旅館並發生性行為一次。隔日小萱詢問謝男是否願意正式交往,謝男卻表示在上海尚有其他男女關係需處理,拒絕交往。小萱因此開始拒絕肢體接觸。
14日凌晨,兩人返回旅館後,謝男再次意圖發生性行為,小萱嚴詞拒絕,謝男承諾不會再發生性行為,兩人分別躺在床上。翌日上午8時,謝男趁小萱熟睡時強行性侵,並企圖洩慾於其臉部,小萱閃避後,謝男最終射於她頭髮與背部。事後,謝男離開房間並道歉,仍透過訊息及外送行為企圖彌補關係。小萱在恐懼與困惑中,最終報警處理。
庭審中,謝男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,並反控小萱可能因遭拒絕而報復,且在民事提出500萬求償。然而,法官認為小萱對事件經過交代詳盡、無刻意誇大,且行為並非出於報復,事後證據與訊息互動亦補強其證詞,因此認定謝男犯行屬實。
謝宇恩以往作品曾受到國際媒體稱讚,包含與天后蔡依林合作MV及代言影片,曾被視為國際級導演與藝術家,但此次性侵判決令其形象重創。案件仍可上訴,社會關注其後續法律動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