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消保處在今日公布職籃球團「112年度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」結果,發現兩聯盟總計有11支球團售票規則均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,其中又以違反「退票機制」規定為大宗,而PLG聯盟總共七項查核項目違規,總計黑點高達24點,T1聯盟違規黑點則有6點。
根據行政院消保處公布的查核結果,桃園領航猿為雙職籃違規最多項目的球隊,包括比賽內容、退票機制、票券毀損、滅失 及遺失之入場機制、入場規範、保險 消費爭議處理通通違規。
消保處進一步說明違規態樣:
一、 違反「退票機制」規定,共計10支球團。包含(一) 個人因素無法入場觀賽,退票時限計算方式錯誤。(二) 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賽,限制消費者須於宣布延賽後「1小時內」辦理退票,逾時不受理。
二、 違反「票券毀損、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」規定,共計4支球團。包含(一) 球團「網站」或「紙本票券」均未揭示票券毀損、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。(二) 票券遺失時,要求消費者踐行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所未規定之程序(例如:向售票平台「登記」、出示「切結書」、向警察機關「報案」等),始得入場,提高消費者入場困難度。
三、 違反「消費爭議處理」規定,共計4支球團。包含(一) 球團「網站」或「紙本票券」均未揭示消費爭議處理機制。(二) 僅提供「售票平台」之客服電話,而完全未提供球團聯繫方式,消費者無法直接聯繫球團。
四、 違反「保險」規定,共計2支球團。出現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「保險金額不足」。
消保處說,對於售票規則不符合規定職籃球團,已請教育部體育署召開查核結果說明會,督導球團進行改正。各球團均已依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改正完竣在案。
消保處呼籲各職業球團、各單項協會及運動賽事主辦單位,公開銷售運動比賽門票時,除應依照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擬定售票規則,保障球迷購票觀賽權益外,更應確保比賽場館安全,不得有超賣門票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「保險金額不足」之情況發生。
消保處提醒消費者,購買運動比賽門票前,可先至官網或售票平台網頁檢視各職業球團、各單項協會或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所提供售票規則是否符合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。倘遇售票規則不合規定比賽,應拒絕購票,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