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先要加盟新竹攻城獅的林秉聖,因合約問題最終選擇加盟台新戰神,遭到攻城獅提告,今日台北地院也正式開庭。
原先要加盟新竹攻城獅的林秉聖,因合約問題最終選擇加盟台新戰神,遭到攻城獅提告,今日台北地院也正式開庭。
攻城獅透過律師指球團原主張確認雙方委任關係存在,但林秉聖已多次代表台新戰神出賽,故攻城獅考量已無實益,決定撤回這項主張。
律師說,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是兩個球團,攻城獅給了球隊中的最高報價,林秉聖卻透過兩面手法、簽定兩份契約,球員這種沒有誠信地作法,若一塊都不用賠,會導致產業大亂。
此舉引發合約雙胞糾紛,球團火大、粉絲熱議,林秉聖公開自承與攻城獅隊簽約是「思慮不周」。攻城獅隊要求林男履約未果,中華籃協居間協調也無結論,攻城獅隊向北院提告,主張林男違約造成球團損失預期贊助收入、門票收入與已支付的入隊準備費用共7192萬餘元,要求林男和台新球團連帶賠償1000萬元、林男另須單獨賠償懲罰性違約金276萬餘元。
律師進一步指出,攻城獅與林秉聖是在去年5月28日約定工作內容,攻城獅並於8月15日對外官宣林秉聖加入球隊,林卻在16日透過自己的社群媒體宣布沒有要入隊,攻城獅再於17日收到存證信函。律師認為林秉聖的作法有損攻城獅的各項權益,包括贊助商拒絕贊助、票房收入等,共計7至8千萬。
但林秉聖與台新育樂的辯護人說,這份契約是攻城獅單方面提出的無名契約,且依攻城獅的公告,去年9月1日才生效;至於台新育樂新爭取林秉聖的作法,符合爭取自由球員的慣例,代表台新育樂經8月15日確認林秉聖已與原球團中信特攻終止契約,才與林簽約。
林秉聖與台新育樂的辯護人也指,攻城獅並未取得林秉聖的離隊證明就簽約,並打著維護職業運動的大旗,才是在傷害運動產業。全案定5月9日再度開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