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在今日正式通過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並設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,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,按捐贈金額的150%,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。
立法院在今日正式通過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並設定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,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,按捐贈金額的150%,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。
另外為了改善過去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礙於預算限制,難以有效投資、挹注運動產業的狀況,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也規定,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,教育部得以專責法人辦理本條例相關業務,並刪除過去「政府投資運動產業,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%」的規定,明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綱領,出資經營運動團隊,且團隊應聘僱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,並得以法人方式經營。
而在條文加入後,將更有助於PLG、T1兩大職籃聯盟擴增球隊,另外包括SBL的裕隆隊、台銀隊很有可能都有機會在明年直接投入職籃市場。
有趣的是此前台銀隊教練陳國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,也被問到是否有意願投入職籃賽場的問題,對此他表示不會排斥「這對球員比較好,可以領更高的薪水,我不會因為擔心自己,去反對球隊轉向職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