害者的私密性影像播放給他人觀看,引發社會譁然。儘管孫生先前曾極力否認,甚至在社群上發下「若有強迫偷拍就天打雷劈、多重器官衰竭」等毒誓,但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(30日)審理後做出宣判,認定其犯行明確,且孫生私下已與其中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,直接打臉自己的清白說法。全案定讞後,孫生將面臨 10 至 16 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徒刑,恐必須入監「服好服滿」。
兩年內連續伸出狼爪 4名被害人受害細節曝光
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顯示,全案受害者共計4人,孫生的惡行跨越兩年,手段相當惡劣:
-
2022年10月:孫生前往被害人 A1 住處剪髮,結束後雙方在陽台抽菸聊天,他竟趁 A1 轉身準備回客廳時,由後方強行對其強制猥褻得逞。
-
2023年3月:孫生至被害人 A2 住處拍攝影片,原本聲稱要趕通告先行離開,卻在隔日凌晨2、3時許,趁著屋內熄燈、A2 單獨在床上休息時再度潛入,對其強制猥褻。
-
2023年10月:孫生將狼爪伸向未滿16歲的少女 A3,假借邀約至住處,隨後與該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。
-
2024年7月:孫生在未經被害人 A4 的同意下,擅自用手機將 A4 的私密性影像播放給吳姓友人觀看,嚴重侵犯個人隱私。
嘴硬不認罪私下卻和解 法官重判數罪併罰
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,雖然孫生口頭上否認對部分被害人的犯行,但根據證人證詞、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關鍵證據,皆足以認定其犯罪事實。諷刺的是,孫生雖對外堅稱絕無強迫,私下卻已與 A1、A2、A3 等人達成和解與賠償,當場戳破他先前在網路發毒誓稱「出門被撞死、真的太離譜」的謊言。
法官最終依兩項「強制猥褻罪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與 6 個月;另依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;並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。
得易科罰金執行9個月 不得易科部分將面臨「服好服滿」
針對判決結果,台北地院裁定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9 個月(得以新台幣 1,000 元折算 1 日)。然而,在不可易科罰金的重罪部分,待全案判決確定後,孫生將面臨實質的牢獄之災,預計執行的刑期將落在 10 個月至 16 個月之間。法律專家指出,由於該刑期時間較短,孫生入監後可能來不及累積到法定分數以申請假釋,屆時恐將面臨在監獄中將刑期徹底服滿的結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