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一名李姓男大生去年9月在市區公車上,對同校但素不相識的外籍女學生進行猥褻,行為持續約27分鐘。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定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,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。
嘉義一名李姓男大生去年9月在市區公車上,對同校但素不相識的外籍女學生進行猥褻,行為持續約27分鐘。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定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創傷,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。
判決書指出,李男案發當晚尾隨女學生搭乘公車,並刻意坐在被害人旁側,佯裝睡著後伸手觸碰對方大腿,隨後將手伸入裙內持續猥褻。全程約27分鐘,被害人多次試圖推開李男,但因對方力道較大無法擺脫,只能以手機拍攝其容貌並向友人求救,同時錄下犯案影像。
在示意其他乘客後,李男才停止行為。被害人下車後立即向警方報案,警方根據影像資料迅速找到李男。李男到案後承認部分行為,包括撫摸大腿與接觸內褲,但否認碰觸私密處。
嘉義地院審理認為,被害人身心受到重大影響,恐懼、無助及心理陰影明顯,而李男至今未獲得被害人原諒,行為構成強制猥褻。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9月,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