歌手邱軍2024年12月酒駕肇逃,導致李姓計程車司機重傷,經搶救7天不治身亡。事後,邱軍遭羈押119天,檢方起訴後移審,並以20萬元交保獲得自由。案件目前進入審理階段。
歌手邱軍2024年12月酒駕肇逃,導致李姓計程車司機重傷,經搶救7天不治身亡。事後,邱軍遭羈押119天,檢方起訴後移審,並以20萬元交保獲得自由。案件目前進入審理階段。
邱軍辯護人向法院聲請,不允許國民參與審判,理由為自偵查階段起,本案已被多家媒體報導,且報導標題及內容存在誇張、情緒化,可能造成公眾先入為主的偏見或媒體公審,影響國民法官中立性。辯護人指出,有媒體將死者職業與案件連結,使用諷刺性標題,例如「衝撞系歌手真撞死運將」,並提及大量網路留言可能受網軍影響,進一步加劇公眾對立情緒。
法院審酌後駁回聲請,認為邱軍案雖經媒體廣泛報導,但案情涉及酒駕致死,為國民高度關注的公共議題,媒體報導屬民主政治中「第四權」行使公共監督的範疇。法院指出,職業法官亦可能接收媒體資訊,但仍能維持中立,並透過審理程序落實「無罪推定」、「證據裁判」及「罪疑唯輕」原則。
此外,法院認為,此案涉及酒後駕車過失致人死亡及肇逃,為一般國民自身或親友可能遭遇的事件,具重大社會意義,符合國民法官案件範疇。審理中,國民法官可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證據與辯論,確保審判公正性。
法院最終裁定,駁回辯護人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申請,理由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