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黃子佼因持有 2259 部少年性影像、涉及 47 名受害人,一審遭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判處 8 月徒刑,併科罰金 10 萬元。案件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已安排於上午宣判。高院指出,由於此事涉及最終判決結果,現階段不宜對外表示意見。
藝人黃子佼因持有 2259 部少年性影像、涉及 47 名受害人,一審遭依違反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判處 8 月徒刑,併科罰金 10 萬元。案件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已安排於上午宣判。高院指出,由於此事涉及最終判決結果,現階段不宜對外表示意見。
黃子佼於宣判前再度透過聲明向受害者致歉。他表示,已深刻理解每一張兒少性影像背後都可能代表終生創傷,也坦言若無下載行為便不會促成供給,強調對當時錯誤行為已深切悔悟,並向所有受害者表達歉意。他也提到,訴訟過程可能造成被害者再次受到傷害,對此再次致上誠摯道歉。
黃子佼委任的律師事務所表示,由於案件涉及兒少保護,被害人資料均受遮掩,黃子佼無從自行接觸或協調,最終在法院協助下,方能完成與所有被害人的和解程序。律師指出,受害者了解黃子佼並未涉入影像拍攝,也理解其下載行為發生於法律禁止前,並已表示諒解。
律師進一步說明,黃子佼自認身為公眾人物本應以更高標準自律,也因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付出沉重代價,不僅斷送演藝事業,也失去妻子與家庭。他強調未來將持續自我警惕,希望成為更好的人。
案件在高院前一次開庭時已辯論終結。黃子佼當庭表示,本案已使其人生幾乎完全崩潰,失去所有仍需負擔贍養費,坦言「我不懂法律」並稱理解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。
至於是否已確實與「全數」被害人完成和解,高院仍以涉及判決內容為由,不願對外證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