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沙鹿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,一名20歲顏姓女大學生被17歲駱姓少年猛砍31刀身亡。初步調查指出,事件可能與感情與金錢糾葛有關。
台中市沙鹿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,一名20歲顏姓女大學生被17歲駱姓少年猛砍31刀身亡。初步調查指出,事件可能與感情與金錢糾葛有關。
警方調查後發現,兩人曾為男女朋友,事發當天駱男與顏女在路邊談判時情緒失控,掏出30公分長刀,僅44秒內便將顏女砍傷致命。駱男行凶後還踹倒女方,隨即逃離現場,於彰化一處汽車旅館被警方逮捕。
據了解,事發後社會上關注未成年犯罪的刑責問題。律師林智群表示,由於駱姓少年未滿18歲,依法不得判死刑或無期徒刑,最高可判10年以上徒刑,但可視情節減輕刑期。林智群指出,依照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,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得減輕刑責,因此若法院減刑,最短可能判5年以上,但考量本案手段極其兇殘,法官「應不會給予減刑」,預估最終刑期應落在15至20年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若判10年,駱嫌最早可能關5年就可申請假釋。
事件曝光後,引發社會廣泛討論,尤其關於未成年犯罪的刑責適用與假釋問題,引起輿論關注。警方目前持續調查事件相關細節,並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審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