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職業籃球選手工會於今日發表聲明,宣布將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提起法律行動,原因為瓊斯盃多年來積欠選手出賽費,並放任未經選手授權的肖像商品販售問題持續存在。工會表示,儘管體育署已明確要求籃協依法解決,相關問題至今未見實質進展。
以下為職籃工會聲明:
認同體育署明確表態,保障選手權益從要求籃協落實法遵義務開始
感謝許多球迷朋友的關心,關於 2024 年瓊斯盃選手出賽費問題,經本會本月 12 日拜會體育署陳情後,女籃選手們已在 18 日前收到相關款項 (相較於賽事結束後即收到款項的男籃選手,仍有明顯差異)。
職籃工會首先肯定體育署從善如流、體恤選手之作為。
然而,如同體育署去函籃協公文所示:關於 2018、2019 及 2023 年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(以下簡稱:籃協)積欠未付之出賽費,以及未經選手同意,放任廠商於賽場販售賽事相關肖像商品部分,對此亦需體育署協助落實選手權益之保障,並督導籃協維護選手權益。
棒球已做正確示範,權利義務釐清才能更無後顧之憂為國效力
2017 年《國民體育法》修法後明定:「特定體育團體舉辦或參與具收益之商業性賽會時,應支付選手出賽費」。然而,2018、2019 及 2023 年之瓊斯盃,儘管顯示有門票和其他商業收入,選手迄今仍未收到相應出賽費。
經本工會向籃協反應後,亦僅得到「皆由本會或本會所邀請擔任代表隊領隊支付費用並經出賽選手受領」之函覆結果,未能提出確實給付出賽費之證明。這種情況不僅已明確違法,同時也突顯出我國即便已制定相關法律情形下,仍有怠慢選手權益之問題發生。
職籃工會自成立以來,除持續溝通參與國家隊的權利義務外,亦關注瓊斯盃長期存在「國家隊選手在未合法授予肖像、姓名使用權之下,卻於賽事現場出現相關肖像等商品販售營利致侵害選手權益」的情況屢屢發生。
因此,職籃工會自今年 9 月起,多次去函籃協與體育署提出訴求,要求妥善解決。惟籃協對出賽費問題除未能提出給付證明外,對選手因瓊斯盃所拍攝宣傳照片外流製成商品販售之處理,更缺乏有效作為。
綜上,體育署雖已對籃協做出具體要求,但遺憾的是,所有問題至今仍未獲妥善解決。職籃工會了解,每當我們提出這些問題,會讓籃球運動的社會評價,在各種事件不斷受到打擊的同時更雪上加霜。
但正因如此,建立完善選手權益保障的制度顯得尤為重要。無論是性別平等的後勤保障、出賽費主張、還是肖像權的授權與管理:工會作為選手的代表,我們有責任提出問題、推動解決,健全籃球環境之發展。
後續,職籃工會選擇將透過法律行動。
我們要再次重申,這次行動不為對立,而是希望透過公開討論,凝聚共識,讓籃球環境得以向前邁進。我們也將持續與體育署和相關單位合作,推動制度化改革,使運動員環境更加公平、透明與友善。
總結本會三點訴求:
1.在後勤支援與保障上,請籃協重視兩性平權,體現運動公平精神。 (國民體育法第五條)
2.請籃協不分瓊斯盃男女賽事是否均有售票情形,一律依法補發出賽費,並請體育署落實監督責任。 (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一條)
3.請籃協負起守護選手肖像權的責任,共同維護選手權益。
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