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修法,為台灣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奠定重要基石。此次修法明確規範,若以強暴、脅迫、詐術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動賽事公平者,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可處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強調,修法將給予球員公平乾淨的競技環境,並在防制假球與防賭機制上實現重大突破。
今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修法,為台灣運動產業的健全發展奠定重要基石。此次修法明確規範,若以強暴、脅迫、詐術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動賽事公平者,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可處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。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強調,修法將給予球員公平乾淨的競技環境,並在防制假球與防賭機制上實現重大突破。
修法三大重點:性別平權、工會法制化、假球重罰
- 性別平權:規範國營事業在經營運動團隊時,需注意男女隊伍的性別平等,體現公平原則。
- 運動工會法制化:政府輔導與補助運動員工會或團體的制度化,為運動員爭取更完善的權益保障。
- 嚴懲假球行為:提高假球刑責與罰金,並將適用範圍擴及運彩未開盤的賽事,以杜絕不法行為侵害運動公平性。
球員工會努力不懈,推動修法成功
此次修法的推動,離不開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、陳傑憲,以及職籃工會理事長曾文鼎等人的持續倡議。柯志恩感謝這些球員代表在第一線為球員權益發聲,尤其是針對假球防制議題,他們多次拜會政府相關單位,最終成功促成修法完成。
假球案警鐘,修法應運而生
去年SBL籃球聯賽爆發假球案,讓球員的擔憂與不安浮上檯面。柯志恩回憶,今年初職棒與職籃工會接連拜訪立法院,要求政府以修法方式解決假球問題。在此背景下,她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召開公聽會,並與體育署、法務部密切協調,最終達成共識,推動修法通過。
修法意義深遠,後續執行更為關鍵
柯志恩表示,此次修法為運動產業環境的健全發展踏出重要一步,但相較歐美先進國家,台灣在運動產業法制與投資層面仍有很大進步空間。她強調,修法完成只是開始,未來更需落實防賭機制,保障球員權益,讓運動員能安心投入比賽,同時帶動台灣運動產業的全面成長。
結論:修法助力運動產業振興
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修法的通過,不僅是台灣運動產業的一大里程碑,更展現出各界凝聚力量推動改革的成果。未來,期待政府能有效執行相關法規,打造更公平、透明的競技環境,為台灣運動員與運動產業開創嶄新局面。